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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情权法是宾夕法尼亚州的公开记录法。 它要求宾夕法尼亚州的政府机构向公众提供公共记录的访问和副本。 该法律假定州和地方机构持有的所有记录都是公开的,大会的所有立法记录都是公开的,宾夕法尼亚州法院系统的所有财务记录都是公开的。 该法律包含30类根据该法律可免予披露的记录,包括如果披露会威胁到国土安全或人身安全的记录,刑事调查记录,医疗记录和某些人员记录。
公共机构必须填写匿名口头或书面请求。如果请求者希望寻求本法规定的救济和补救措施,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。 (第 702 条)。除非法律另有要求,书面请求无需解释为何寻求信息或信息的预期用途。 (第 703 条)。如有问题或疑虑,请致电 717-291-6129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RighttoKnow@SDLancaster.org,直接联系兰卡斯特学区的开放记录官员
请不要使用此表格索取学生记录。如果您的学生目前已在学区注册,您可以点击此表格请求查看、复制或检查学生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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